2008年4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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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西城区法院推出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
李松 黄洁

  据《法制日报》  患者如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纠纷的,现可在诉讼前请求法官进行免费调解,并在调解达成协议后,由法院出具调解书,双方自行调解解决的,还可以请求法院审查确认赔偿协议。这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新推出的“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”,也是北京法院系统首次推出此项制度。
  据西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该院此次推出的“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”,医患双方在发生纠纷后,医疗机构或患者都可以主动向对方提出适用“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”解决赔偿问题,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,各自领取《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告知书》,并提交法院。如果医患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,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,由法院对赔偿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,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,从而确保赔偿协议能够得以执行。如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,则可申请由法官在诉讼前进行调解,调解成功的,将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,且法官的调解工作将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只要是法院确认的赔偿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,就有了法律效力,如一方不履行协议,对方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。